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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提存、土地強制提存、持分土地法院提存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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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提存在Q03.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的討論與評價

1.應以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所規定之共有人為提存人(提存人人數及其應有部分須「均過半數」,或提存人應有部分已『逾』三分之二)。 · 2.提存人需均係每一筆土地之共有人, ...

土地法34-1提存在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的討論與評價

無. 遺產管理人時,可依民法第326條規定,以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為由,. 辦理提存。 *4.他共有人行蹤不明而未受死亡宣告者,可依民法第10條、 ...

土地法34-1提存在法規內容-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的討論與評價

法規 內容 · 1、 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部分共有人可以該他共有人為受取權 人,辦理提存,並依提存法第二十七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 2、他共有人已死亡者,應以其繼承人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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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您好: 我家族於OOOOOOOO地號共同持有土地,7人共同持分其中1人為外人此外人不願與其他人溝通處理該土地事務故我們依循土地法34-1持分比例超過80%並且人數過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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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先張三須考量其同意出售之九人是否已合乎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即同意 ... 五、李六未前來領取分配價金時,即可對未前來領取價金之共有人,辦理清償提存。

    土地法34-1提存在依土地法34-1處分之價金提存@ CP - 隨意窩的討論與評價

    201208091755依土地法34-1處分之價金提存 · 1.應以他共有人(不同意者)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提存。 · 2.共有人依法處分共有土地後,因他共有人死亡,其繼承人為公同共有, ...

    土地法34-1提存在我有一塊土地持分權利範圍1/2,可以主張土地法34-1提存方式 ...的討論與評價

    我有一塊土地持分權利範圍1/2,可以主張土地法34-1提存方式出售嗎?權利範圍1/2不符合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須「共有人過半及應有部分過半數之 ...

    土地法34-1提存在土地法§34-1-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第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 ... 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土地法34-1提存在淺談法院提存程序,土地法34條之1 - 新竹代書 - udn部落格的討論與評價

    1.被提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 · 2.買賣契約書影本 · 3.存證信函影本及雙掛號之回函收據 · 4.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提存人) · 5.地籍謄本 · 6.

    土地法34-1提存在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 相關議題探討的討論與評價

    貳捌、有關土地共有人之一死亡,部分共有人可否有土地法第34 條之1 適用. 地上權登記. ... 肆陸、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九點第一項規定提存方式:「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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