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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 闖紅燈 被撞 可以 提 告 嗎、闖紅燈被撞求償、行人闖紅燈肇責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行人 闖紅燈 被撞 可以 提 告 嗎在[其他] 行人闖紅燈 我閃避不及而撞到他 那我的責任是?- 看板PttLifeLaw

作者[其他] 行人闖紅燈 我閃避不及而撞到他 那我的責任是?
標題windmoon01 (牛奶)
時間2010-01-03 04:48:19 UTC


事實經過:
1/2 23:15分 我騎機車行經三重中山路與重陽路口 遇到紅燈我停車等待
此時燈號轉換為綠燈 我起步駕駛再接近下一個路口(中山路63巷口)時速50以內
(距離上一個紅綠燈約10公尺)約一台汽車的距離時 突然有一隻狗衝出來
隨後跟著一名行人跑著追狗(狗主人)我緊急煞車 但是因為下雨天 所以車輛還是打滑
我車頭撞上行人 但車子也倒了 因為身體有點痛 所以我倒在路上應該有1分鐘的時間
這時旁邊有個差點撞上狗的機車駕駛 試圖把我扶起來 而我因為非常疼痛
所以沒有馬上起身 這時救護車剛好經過 將我攙扶起來 並將機車移動至安全區內
後來報警警察就來了

行人被我撞到後 隨即馬上起身 還是去追他的狗 當我起身時我已不見行人蹤影
是當時那名好心的機車駕駛去追他 他才回到案發現場
這時行人的家屬也出現 說要去醫院檢查傷勢 我也到醫院去檢查我的傷勢
對方是外傷(比我嚴重) 我也是身上有擦傷 摩托車外觀擦傷 但是可以發的動也可以騎
內部有沒有損壞不清楚 但是我的手錶鏡面破裂
(我的手錶價值約9000元 補鏡面的話不知道)

問題:
行人跟警察作筆錄時 一直說我行經路口沒有減速 還有他沒有闖紅燈 但我其實有 而且他
是非常突然的衝出來 我也有緊急煞車 旁邊有證人(機車騎士)可以幫我作證他是闖紅燈
而且是非常突然衝出來的 而他的意思是個人負責個人的醫藥費 我也說了我不要求他賠償
我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但是要賠償我手表的修理費 此時對方態度非常強硬說不賠
假如要他賠手錶的錢的話 那就法院見 不願意接受調解

請問 假如告上法院的話 對我會很不利嗎? 我有證人可以證明他是闖紅燈突然衝出來的
也可以證明我有緊急煞車 且下雨天車速根本沒辦法多快?那我可以要求他賠償我嗎?
他好像有走行人穿越道又好像沒有?我也不是很清楚 可能要在詢問證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From: 61.62.92.120
01/03 04:49

推 mapleone: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最好趕快弄清楚他有沒有走 01/03 06:58
→ mapleone:行人穿越道。另外,並非要走在斑馬線橫紋上才算行人穿越 01/03 06:59
→ mapleone:道喔。 01/03 07:00
推 Rechtsstaat:最好用的「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你有過失,請保重 01/03 08:05
→ Sagarmatha:我覺得上法院的話 雙方的立足點差不多 因為你也有受傷 01/03 09:02
→ Sagarmatha:不會在刑事上被對方吃得死死地 另外證人很重要 01/03 09:04
推 hoboks:闖紅燈的行人不會擁有絕對路權吧 01/03 11:27
→ hoboks:未注意車前狀況也只是較高機率成立過失 未必一定有過失 01/03 11:27
→ hoboks:四樓講得太肯定了 01/03 11:28
→ chihho1628:想請問絕對路權和優先路權的依據是什麼阿 之前好像有聽 01/03 11:30
→ chihho1628:說救護車是優先路權 而不是絕對路權的樣子 有法源嗎? 01/03 11:30
推 depravity:未注意車前狀況一定有過失縱盡注意義務仍無法避免才是無 01/03 11:40
推 hoboks:D大補充的對 我應該修正一下我的用語 01/03 11:48
→ hoboks:此例是否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有過失 有待鑑定釐清 01/03 11:49
推 depravity:不過雨天會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1項2款被加重義務 01/03 11:56
→ depravity: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01/03 11:57
→ depravity:隨時停車之準備。 01/03 11:57
→ depravity:雨天要做隨時停車之準備這比未注意車前狀況帝王條款可怕 01/03 11:58
→ depravity:很可能被直接認定你沒停下就是沒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01/03 11:58
推 andyjy12:簡單說,就是一定有理由判罪? 01/03 12:08
推 hoboks:極大機率而已 未必一定 01/03 12:14
推 depravity:不一定"打滑"有機會不歸責駕駛但50可能被認定沒減速慢行 01/03 12:14
→ hoboks:等鑑定才準 旁人無法隔空抓藥 01/03 12:14
→ wkz:他如走在行人穿越道或路口,他是優先路權,參見道安103條 01/03 14:12
→ wkz:而對方的話,參見道安134相對規定,總之...行人除違規穿越馬路 01/03 14:15
→ wkz:汽車遇到行人,當要讓其先行。 01/03 14:16
推 depravity:其實我比較想知道原PO騎啥車10公尺可以起步再減速還有50 01/03 14:26
→ Rhadamanthuz:該不會是 Ferrari FXX Motorcycle 吧!? 01/03 14:45
→ windmoon01:我騎100的RSZ 有沒有50我也搞不清楚 是扶我起來的另 01/03 17:35
→ windmoon01:一位雞車駕駛說我時速大約50...所以我就跟警察說50 01/03 17:36
推 depravity: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1項2款"妳雨天騎太快了 01/03 18:01
推 hoboks:該不會就因為先跟條子講了有50 結果根據這點過失成立 01/03 18:19
→ hoboks:要是這樣的話 真雖小 01/03 18:19
→ depravity:雨天除了你經過會想飆粗口的烏龜車出車禍幾乎都有過失啊 01/03 18:24
→ rock0807:主張行人犯84條跟78條 也告他過失傷害 01/03 20:26
推 netsc:行人會提這條...行經斑馬線需要減速 01/03 20:46
→ dfg512:斑馬線是要絕對減速喔 行人有絕對路權 01/0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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